法条链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条解读:
医疗期,大家可以理解为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举个例子:朱小八2016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A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朱小八的医疗期是3个月。
2016年9月1日, 朱小八不慎摔伤了腿,医嘱要求休息5个月。也就是说,这5个月内,朱小八是需要停止工作治 病休息的。
但是,朱小八的医疗期只有3个月。所以,在这3个月之内,A公司是不能以朱小八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雇朱小八的。
这3个月,就是解雇的保护期,保护朱小八不被公司解雇。
超出3个月之后,就是医疗期满之后,A公司就可以以朱小八需要请假治病休息为由解雇朱小八。
3个月,医疗期,保护不被解雇的。
5个月,病假期,医嘱要求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期。
二、如何确定医疗期?
目前,国内的医疗期确定,有两种标准。
一种是上海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在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医疗期,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N+2。
上海标准中,医疗期一个月是按20.83天计算的,其中,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条链接:《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
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另一种是原劳动部标准(非上海地区按照这一标准):
员工一旦患有特殊疾病,不需要按照工作年限判断,自动适用24个月的医疗期。
提醒:
很多HR以为,刊登在zui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就代表了zui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所以,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应该按照24个月来确定。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只有zui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才代表了zui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公报案例,并不必然代表zui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观点二(广东、四川、重庆、河南等地):
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其医疗期仍然应当根据其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并不当然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理由:
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来源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从这个文件名就可以知道,这个通知的内容是为了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这个文件而制定的,既然是贯彻执行,就不可能脱离了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的原规则,而另行创设出一个全新的医疗期规则来。
四、医疗期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工资怎么处理?
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当地的工资规定的话,会发现各地的工资规定,往往规定的是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对于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并没有作出规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期满后,员工因病无法回来上班,继续请病假的,其要求单位支付其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可能就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了。
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员工之后的病假工资的。
这个是目前各地司法实务的主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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