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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情况可以支取个人账户的资金社保代理,社保代缴
    2017-07-03 15:56  点击:34
     广州医保有新办法啦~不仅对异地就医管理有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支取规则,这次医保新出台的《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全国医保支付改革也在进行中。医保政策将有什么新变化?赶紧来看看。《办法》给异地就医管理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其中的几种情形,广州的市民赶紧依据自己的情况查看。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bing就医。
    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bing就医。
    异地转诊:本市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liao。
    《办法》对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的时间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办法》明确,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支取个人账户的资金: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资料支qu现金,保留其个人账户。
    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资料支qu现金,并依其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支qu现金,并依其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除了广州医保,其他地区的医保政策有没有什么变化呢?
    也许我们能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找到da案.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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