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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6 10:08  点击:34

    专利能否给他人使用_专利授权怎么办理_专利授权需要备案吗

    联系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132-95165979  苏州尚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吴江区云创路227号吴江科创园4 

    专利是一种技术上的垄断权,是针对技术方案的,一个人获得对某项技术方案的专利权后,别人不能实施该技术方案,这里的实施包括制造、销售、使用等。
    每一个专利都有一个确定的保护范围,这个范围是由专利被批准时的权利要求书决定的。权利要求书由若干条权利要求组成,每一个权利要求可以确定一个保护范围,在这个保护范围之内的技术方案由专利的所有人垄断。
    专利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全社会技术的发展。专利是在时限的,相当长20年。***通过在有限时间的垄断权,换取发明人将自己的技术公开。一方面发明人可以通过垄断获利,从而鼓励全社会改进技术。另一方面,每一个发明都要公开相关技术,从而使社会上的其他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改进,不用重复发明。

     

    专利法上所说的公知公用技术,无疑可以用于研发。对于专利法领域专利授予条件的意义来看,公知就可以了,并不一定要求公用;或者说是指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规定一般理解为,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为目的进行使用,而且使用的结果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出新的技术成果;相反,如果在科学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使用他人专利,其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其结果也不是研发出新的技术,则应认定为侵权。

    因此,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专利,能否被他人用做研发使用,还应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定。

    对于已经进行了专利申请,但是尚未公开的专利,如果发生了如你所说的“在专利文献公开之前将专利产品公开销售或者进行公开展览演示(观众可自由拆卸、观察)”这一情况,由于此时申请人尚未就该技术获得授权,也未公开该专利技术方案,有可能影响涉及专利授权的合法权益。

    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开始。然而,对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此时距专利正式被授权尚颇具时日。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势必影响专利权人授权后的合法利益。因此,《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当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就应当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了。

    由于临时保护是对发明专利的一段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保护,它的前提条件是该发明专利申请最终被授予专利权。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被授权,就说明该申请可能是公知技术,或者是申请人放弃了对它进行专利保护的愿望,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按照该技术方案实施,都不能认为是侵犯或影响了申请人的专利权利,也就谈不上对申请人给予特殊保护。所以,临时保护申请的提出,应以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为前提,在专利权授予前,申请人是不能提出临时保护的申请的。

    由上可知,在专利授权前,该专利技术他人并非不可使用只有在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才可提出临时保护的申请。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是全球一体化经济下的核心竞争力,我们愿与各国各界人士及企业家们一起,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产权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而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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